新快報訊 記者郭海燕 實習生石麗婷報道 “神秘”消失兩年多的揭陽市政協常委方琪,原來已因受賄被判刑。記者昨日獲悉,她因為多次向下屬索賄、替違紀官員平事,還收受企業人員賄賂,被判刑10年。
  以辦事為由多次主動索賄
  資料顯示,現年56歲的方琪,從2007年至2011年,擔任揭陽市交通運輸局局長,之後調任該市政協秘書長,案發前任職揭陽市政協常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主任。
  檢方指控,2008年到2012年,方琪憑藉自己職務之便,多次收受、索取交通運輸局系統內部以及其他人的賄賂,共計人民幣65.88萬元和港幣20萬元,受賄後,她在撥款方面給這些行賄人提供方便。
  昨日,記者獲悉,該案已經一審宣判。揭陽中院一審認定方琪受賄金額為人民幣45.88萬元、港幣20萬元,判處10年有期徒刑。
  方琪大部分的賄款,來自於該市交通系統內部的官員賄賂。法院認定,2011年下半年,方琪以辦事需要用錢為由致電索賄,向普寧市交通運輸局局長陳某先後索賄20萬元港幣。陳某收到電話後,讓該局的紀檢組長幫忙送錢。但沒過幾天,方琪表示又要“辦事”,再讓陳某幫忙準備。這次,陳某送去了10萬元人民幣。
  同樣以辦事為由,方琪在同年向揭西縣交通運輸局局長張某,也索賄了10萬元。之後這兩個單位,都獲得了揭陽市交通運輸局的道路橋梁維修資金補助,分別是43萬元和25萬元。
  幫違紀人員“擺平”而案發
  2008年,揭陽市交通運輸局東山稽查站站長黃某甲,因違規違紀想得到從輕辦理,給方琪送來了2萬元。之後,黃某甲違紀之事以被書面檢查和通報批評了事。
  但也正因為黃某甲,將方琪的犯罪問題牽扯了出來。2012年,揭陽市紀委專案組在辦案中,發現方琪涉嫌非法收受揭陽交通運輸局東山稽查站站長黃某甲的賄賂,以及某交通運輸公司的賄賂,配合廣東省紀委進行調查。很快,方琪在辦公單位被帶走,從此消失在公眾視野。方琪被抓後交代其他受賄事情,包括她曾收受該局一位副科的賄賂。該副科用2萬元,順利升為正科。
  法院還認定,方琪在交通系統時,還收受外部賄賂。四間公司,曾為了在業務上受關照,向其賄送共計10萬元。此外,普寧市三個村的村乾也因獲得該局資金補助,向其賄送共8萬元。
  此前開庭,方琪曾辯稱其中大筆索賄用於公務支出和該局員工福利,但法院經查,這些錢全部被她用來個人消費了。不過,看著本人能夠如實供述,家屬積極退贓,酌情輕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沒收人民幣7萬元。  (原標題:先收下屬單位好處再給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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