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宜賓5月15日專電題:個人極端行為讓自己最終走向毀滅——四川宜賓公交車放火案追蹤
  新華社記者周相吉
  5月14日下午,四川宜賓市公安機關宣佈導致1人死亡、77人受傷的“5·12”放火案告破,該案唯一死者餘躍海為作案人。宜賓公交車放火案背後究竟有無推手,作案人究竟是何身份,新華社記者在宜賓、內江等地進行了追蹤瞭解。
    短髮男子車上引燃汽油 77位市民無辜受傷
  12日下午,四川宜賓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14路公交車(車牌為川Q18757)行駛至翠屏區南門橋時發生燃燒,導致1人當場死亡,乘客和參與救援群眾入院觀察、治療人員共計77人,其中重症3人、危重9人。截至5月14日21時,醫院住院傷員為74人,其中重危8人、重症4人、中度16人、輕傷46人。
  記者在有關部門提供的視頻中看到,當天16時58分左右,一位短髮、穿著灰色短袖的男子提著東西從公交車中門上車。車門關上後,該男子開始彎腰,此時旁邊一名小學生開始用手捂嘴。16時59分左右,該男子所在位置突發大火,在此瞬間,另一名在旁邊的小學生跳閃過去,摟著捂嘴的小學生到了車窗邊。
  12歲的小胡是此次事件的親歷者。她告訴記者,公交車著火時她正坐在車內最後一排。“車子行至南門大橋中段時,我聞到車內有刺鼻的汽油味,沒想到十幾秒後,就突然著火了。”她和車內另外兩名小學生推開公交車後窗跳下車,所幸只受了點擦傷。宜賓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陳剛說:“可恨之處是他竟然選擇在車行至橋上引燃汽油,那裡容易造成交通堵塞,不好施救”。
  14日17時30分左右,宜賓市公安局副局長廖方倫在新聞發佈會上表示,通過物證指向、親屬辨認、指紋對比、DNA鎖定,確定該案唯一死者餘躍海為作案人。
  作案人從教師崗位辭職 性格內向多年失業
  記者調查瞭解到,作案人餘躍海於1989年8月至2004年9月在內江市第七初級中學任教,2004年10月9日,餘躍海從該校正式辭職離開內江,此後同事很少有關於他的信息。
  在內江市第七初級中學,記者通過多方渠道聯繫到曾與餘躍海共事的原校長曾柯。他告訴記者,餘躍海性格比較內向,不善於與別人交流。“他在學校教政治課,有點自恃清高,但沒什麼優勢和特點,也沒什麼愛好。”曾柯說,學校與餘躍海無利益糾紛,他的思想動態也很少有人知道。
  內江市東興區蠶業管理站站長駱文告訴記者,餘躍海在內江時與其父親住在一起,家境不是很好,負擔大,有個弟弟精神失常,每年都要住院治療。“餘躍海在當教師期間還租了蠶業管理站的房子,用來養殖蝎子。他性格相當內向,不善於與人交流。”駱文說,2年前,餘躍海的父親去世,他們很草率地就安葬了,讓人感到不可思議。
  從2004年後,同事及鄰居很少有關於餘躍海的信息。根據宜賓市公安機關的調查,餘躍海在宜賓多年來處於失業狀態。宜賓市公安局副局長廖方倫告訴記者,從餘躍海案發前後來看,他本人沒有精神病的跡象,“餘躍海的作案動機很複雜,公安機關尚未詳細認定”。
    放火案系個人極端行為 公交安全引社會關註
  14日下午,宜賓市公安局副局長廖方倫在新聞發佈會上表示,宜賓公交汽車放火案系個人實施的極端行為,經過調查,可以排除其他人員參與共同作案的可能。
  在發佈會上,公安機關公佈了餘躍海的具體作案過程:2014年5月12日15時55分許,餘躍海乘坐電三輪離開其住地,手中提有一藍色包裝袋,袋內裝有盛滿汽油的白色塑料桶,16時45分許,餘躍海到達南門橋北橋頭女學街口公交車站,併在此逗留,16時56分許,餘躍海在此登上路過的14路公交車中門,手中提有從其租房處離開時提的藍色包裝袋,16時58分許,餘躍海在行駛中的14路公交車中門處傾倒汽油並用打火機點燃,引發公交車燃燒。廖方倫通報說,以上過程通過證人指認、現場勘查和檢驗結論證實,相關的視頻資料證明。
  14日下午5時30分左右,廖方倫代表當地公安機關宣佈宜賓公交汽車放火案已告破。然而,對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的擔憂仍然引起社會的高度關註。
  宜賓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陳剛表示,應該在每台城市公交車上配備3G實時視頻監控系統。“雖然國家無強制要求安裝這些設備,但我認為這相當必要。”陳剛說,通過該系統,可以監控可疑人員的一舉一動。該公司安全部工作人員肖坤明介紹說,應加強對公交從業人員防恐意識的培訓。有的群眾建議給公交車多開一道門,併在門上裝備簡單掃描儀,杜絕可疑人員把危險品帶上車。還可考慮在公交車站台設立嚴格的出入口,並設立針對危險品的簡易報警系統,通過宣傳讓乘客互相監督。(完)
 
(編輯:SN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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